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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国家合格评估

  • 时间:20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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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研究生院)4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下达了全国首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我校共有5个学位授权点被抽评,全部顺利通过评审。其中,中国语言文学、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随机抽评,心理学、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类别由安徽省学位委员会随机抽评。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的全面“体检”,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其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为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框架,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启动了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截至2018年11月,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此次评审共有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我校共有29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位授权点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全部顺利通过自我评估,上述5个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抽评。

我校于2015年启动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在学校党委及校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学校多次召开动员会、部署会,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研究生院积极谋划、组织安排、严格审核,各学位授权点全力准备,认真梳理、挖掘特色,经过动员阶段、第一轮自我评估阶段、自我建设提升阶段、第二轮自我评估阶段、同行专家评议阶段、确定自我评估结果阶段、完善自评报告阶段及整理准备抽评材料阶段,历经4年时间。

本轮学位点合格评估是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现状的全面梳理和自我诊断,通过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及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质量保障体系,对持续提高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及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今后,学校将继续以学位点各项评估工作为契机,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不断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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