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广大师生: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根据学校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花津校区、赭山校区(含凤凰山、九华公寓)。
二、实施时间:2019年11月25日(周一)起试行,12月1日(周日)正式实施(当日起芜湖市不再接收非分类垃圾外运)。校内家属区(含凤凰山、九华公寓)与芜湖市住宅小区同步实行。
三、分类标准:采取“四分法”,即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等)、厨余垃圾(废弃的固体食物、瓜果皮核、茶渣等)、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有危害的,包括废充电电池、弃置药品、废日用化学品等)、其他垃圾(除前三项以外的,包括塑料袋、厕纸、废弃卫生巾、餐巾纸、烟蒂)。
四、容器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到不同颜色或张贴指定标签的垃圾桶,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餐厨垃圾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容器为橘黄色。
五、投放时间:学生宿舍区实行分段定时定点投放(早上7:00~8:00,中午13:00~14:00,晚上18:00~19:00,后期根据运行情况和冬夏令时间调整)。校内办公、教学、科研、实验、场馆等区域投放不分时段。
六、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按照所在区域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和堆放垃圾。
七、广大师生应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坚持源头减量,厉行节约低碳,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生活习惯,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美丽校园创建。
八、对于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违规违法行为,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令纠正和处罚。师生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可以监督提醒或举报投诉(电话:后勤管理处3869418,学生工作处591009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师范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