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维护国家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造风清气正的招生考试环境,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工作“三十条禁令”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关于禁止举办各类招生考试培训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三十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了解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要求,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二、严禁组织各类形式的考前培训活动,各单位应认真梳理和排查,尤其承担相关考务工作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艺体类、专升本等各类培训活动。
三、严禁校内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与我校承担各类招生考试有关的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
四、各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严禁为各艺体类和专升本等应试机构在校内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
五、加强监察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553-5910017),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