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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校内招聘合作办学学校校长、副校长公告

  • 时间: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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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孔文 审核 张伟

      为进一步彰显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特色、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发挥我校基础教育的辐射引领作用,教育集团整合附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了多所优质基础教育学校。为保障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工作顺利开展,现面对安徽师范大学校内公开招聘合作办学学校管理人员。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外派人员选聘办法(试行)》(校办字【2018】39号),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高中校长1人(工作地点在外地)。

  2.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各1人(工作地点在外地)。

  3.基础教育合作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储备人选3名(工作地点在本市)。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思想端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胜任学校管理工作。

  3.能够践行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学校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知识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4.熟悉基础教育的基本规律,掌握教育发展的特点,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与沟通能力。

  (二)岗位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专职管理人员一般应有正科级以上管理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处级以上干部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具有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 ,通过依次点击我校校园信息门户、人事系统、招聘自助、内部招聘,进入网上招聘系统报名。

(二)资格审查。教育集团会同组织部、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方式。教育集团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相关附属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招聘考核工作组将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教育集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政策待遇

1.聘用人员在培训试用期间保持原单位待遇不变。

2.聘用人员外派合作学校担任校长、副校长期间,其待遇按照校办字【2018】38号《安徽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外派人员工资及补助暂行规定》文件执行。

四、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5月18日

五、咨询电话:孔老师  0553—3937262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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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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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