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教职工子女统筹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将于11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票据要求:有效单据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需在校医院、芜湖市或外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
(三)定点药品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药品零售药店。
二、报销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3,24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医管办(202室)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医药费报销材料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请需要报销的职工认真填写好“医疗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在定点药店购药者需提供“电脑明细小票”和填写购药人姓名的有效发票)、门诊病历、子女统筹医疗本。
(三)为防止材料丢失,谢绝个人提交票据和凭证。
校医院
2017
年1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