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本学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于6月中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适用对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且已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票据要求
票据须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毕业班学生医疗费用发票截至时间为报销材料提交当日),累计总额超过50元的普通门诊发票。
(三)医疗机构及项目要求
1.医疗机构:学生就诊一般需在校医院或芜湖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在原户籍地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须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证明,原则上应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2.医疗项目:芜湖市医保范围内的医疗项目。
(四)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药店自行购药发生的费用。
2.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4. 其它不能报销的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发票及病历。
(二)学生本人有效农行卡复印件。
(三)困难学生需经认定,并出具学院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销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花津校区
时间:6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一楼(115室)
(二)赭山校区
时间:6月1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医管办(202室)
四、报销流程
各学院通知同学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单”(附件1)。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7年上半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附件2)。上述两份材料纸质版一并以班级或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时间提交,谢绝个人提交报销材料。“2017年上半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需提交电子版,邮箱:xuhuihong@126.com
材料经审核、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实际报销费用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逾期不再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553-3883525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17年6月9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单.doc
附件2.2017年上半年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