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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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王政霖 审核 张伟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本学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于6月中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适用对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且已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票据要求

票据须为2016121日至2017531日期间(毕业班学生医疗费用发票截至时间为报销材料提交当日),累计总额超过50元的普通门诊发票。

(三)医疗机构及项目要求

1.医疗机构:学生就诊一般需在校医院或芜湖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在原户籍地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须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证明,原则上应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2.医疗项目:芜湖市医保范围内的医疗项目。

(四)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1.药店自行购药发生的费用。

2.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4. 其它不能报销的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发票及病历。

(二)学生本人有效农行卡复印件。

(三)困难学生需经认定,并出具学院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销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花津校区 

时间:6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一楼(115室)

(二)赭山校区 

时间:61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医管办(202室)

四、报销流程

各学院通知同学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单”(附件1)。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7年上半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附件2)。上述两份材料纸质版一并以班级或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时间提交,谢绝个人提交报销材料。“2017年上半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需提交电子版,邮箱:xuhuihong@126.com 

材料经审核、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实际报销费用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逾期不再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553-3883525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1769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单.doc

 附件2.2017年上半年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xls

编辑:段萍
预审:bodazy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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