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禁止学生在校内拥有和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的通知

  • 时间: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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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汪传宝 审核 曾黎明

 

2007 1119 学生处《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内拥有和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的通知》下发后,有关部门和学院作了大量工作,校内学生拥有和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情况有明显好转,为从根本上杜绝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特重申:

1、从 2008525起,各学院要进一步全面清查本学院学生拥有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情况,及时劝导和教育相关同学早日处理上述车辆。

2、学校保卫处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如发现校内学生拥有和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将暂扣其车辆,并通报相关学院给予处理,对不听劝阻者,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3、希望广大同学在外出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尤其不要租借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出行。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保卫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编辑:李海燕
预审:bodazy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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