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科研处〔2007〕54号文件〉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科研机构的规范管理,发挥科研机构的学术作用,学校近期已对各单位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进行了登记,根据各单位报送的2007年以前成立的科研机构名称和提供的相应文件,已对23个校级以上科研机构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科研机构是2007年以前学校成立的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这些科研机构由学校统一管理或由学校协调统筹管理。
二、学院设立的院级科研机构不在本次公布名单之列,不纳入学校统筹管理,由学院统一建设和管理。本次未报送材料的校级以上科研机构,下年度可继续申报确认。
三、学校以后每年将组织评审与设立校级科研机构,建设成熟的院级科研机构可以积极申报校级科研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以前学校成立的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