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校学生连续发生两起因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造成美术学院、政法学院、社会学院3名学生受重伤。为消除校园内的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同学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从11月26日起,禁止我校学生在校内拥有和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各学院要全面清查本学院学生拥有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情况,及时劝导和教育相关同学早日处理上述车辆。学校有关部门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如发现骑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的学生,将暂扣其车辆,并通报相关学院给予处理,对不听劝阻者,学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也希望广大同学在外出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尤其不要租借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出行。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