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委托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信托”)发行第四期新校区建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一方面为学校新校区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另一方面也可通过此渠道把本应因贷款支付的财务成本转化为校内广大教职工的福利。为切实做好此项发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前身为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6年11月。2003年12月,经批准分立重组为独立法人信托机构——合肥兴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
1月
7日
公司揭牌营业,是安徽省首家获准重新登记并揭牌营业的信托机构。
2007年
6月
20日
,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公司获准变更名称和业务范围,成为全国第二批、安徽第一家获批信托机构,标志着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兴泰信托目前注册资本为5.04亿元,并已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因此,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具有合法性。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运用
凡自愿认购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应在约定的预约登记期签署《委托书》及《代扣认购信托资金委托书》。在缴款期内将资金交付至各自的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扣划至学校账户。最终由学校将资金划转至本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中。
本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全部运用于学校新校区建设。
三、相关说明
1、产品名称:安徽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即本次最大发行额度。如购买资金总额超过此额度,以预约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售完为止。
3、信托关系人:
本单一信托委托人为安徽师范大学;受托人为兴泰信托。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即为受益人。
4、信托期限:3年,即从
2007年
11月
27日
至
2010年
11月
26日
。
5、信托计划发行期:
2007
年10月24日
至
2007年
11月
26日
。
6、信托预期年收益率:7%。
7、信托收益分配: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兴泰信托将信托收益转至委托人安师大的账户。安师大将委托银行将各教职工的投资收益分配到每位教职工开立的受益账户(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办理的银行储蓄卡)。
8、本金归还: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归还本金。
四、认购办法
1、为方便广大教职工购买,学校决定成立由财务处、教代会、工会、监察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由安师大作为委托人与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2、购买信托计划的教职员工需持有一张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的个人银行卡,具体情况为:
(1)认购第一期信托计划的教职工,如本期继续认购的,可使用你手中原有的用于第一期信托计划的景春支行银行卡,不必重新办理新卡。
(2)为确保今后信托收益分配顺畅及归还本金的资金安全,凡未认购第一期信托计划但需要认购本期信托计划的教职工,如果你手中已有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银行卡,且准备用该卡认购信托计划的,因有新旧卡之别或非景春支行卡等情况(旧卡及非景春支行卡不能认购,但只有银行才能识别),请先自行到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确认后方可作为本次认购信托资金的银行卡;否则,请你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办理一张个人银行卡。
3、凡自愿购买本次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本校教职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及在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办理的银行卡于
2007年
11月
1日
—
11月
14日
(双休日除外)到财务处预约登记并填写《委托书》和《代扣认购信托资金委托书》(花津、赭山校区均可办理),全权委托安师大代为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4、交款期:已办理预约登记的职工请于
2007年
11月
16日
至
11月
25日
(节假日照常上班)到徽商银行芜湖分行任一分支机构办理交款手续。但必须注意,所有款项必须存入上述在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办理的银行卡中。
交款方式:一是携带现金直接缴存;二是通过银行转账,但根据银行有关规定,转账时要支付手续费,具体数额由银行按规定收取。
5、由于在
11月
26日
银行、信托公司需要办理转账手续,故从存款之日到
11月
26日
均为活期利息。
6、在本次信托计划发行截止日(
2007年
11月
26日
),根据事先签订的《代扣认购信托资金委托书》,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将各位教职员工的认购金额款项(购买金额起点为1万元,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从储蓄存折上一次性扣划到委托人账户。如果预约认购的金额发生变化,必须持原《代扣认购信托资金委托书》及《委托书》于
11月
25日
前到财务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视同放弃认购。
7、各位教职工于2007年12月24—
12月
28日
到财务处领取信托计划出资及受益凭证(学校出具)。
8、本次发行规模如达不到1000万元,将取消发行计划,银行也不进行扣划。因此,考虑到事先无法预测本次信托计划是否发行成功,故请大家务必在指定存款期间存款,如发行不能成功,学校会于
11月
15日
之前在校园网和行政办公网上通知,请大家注意查询信息。
9、本次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每年的收益以及到期后兑付的本金由兴泰信托分配至安师大账户,再由学校委托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直接划付到教职员工银行卡中,故请各位老师务必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出资及受益凭证。
10、本次信托计划由学校委托合法发行机构发行,资金也全部用于学校新校区建设,学校承诺信托计划到期时保证按时足额兑付投资者的本息,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希望广大教职工从积极支持学校建设的大局出发,同时考虑到本次信托计划的合法、安全及较高回报率的实际情况,积极认购。
咨询电话:
财务处:0553-5910137(花津校区)
0553-3869363(赭山校区)
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0553-3817697
合肥兴泰信托公司:0551-2679151
安师大信托计划工作小组
(财务处代章)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