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有关建设与管理办法,参照国内其他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科研处起草了《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征求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修改意见,并于9月30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附:《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科 研 处
2007
年9月18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