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论你的贷款是否到期,如需还款,请按以下方式进行。
1、直接还款:借款人可直接到农行芜湖市赭山支行柜面还款;
2、汇 款:农行芜湖市赭山支行设立了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帐户(帐户名称:农行芜湖市赭山支行待结算款项;帐号:732001040005574),借款人可从异地银行向该帐户汇款,汇款时须在用途栏注明:“归还安徽师范大学,ⅹⅹⅹ(本人姓名)助学贷款”,同时提供你正在使用的一个信用卡号,以便退回多汇的款额,然后通过电话向农行芜湖市赭山支行查询(联系电话:0553-3846721;联系人:姜敏);
3、系统扣款:对约定按“一次性归还本金,按约付息”、“按期等额还款”方式,已进入还款期的借款人,银行可从合同约定的还款帐户(同学在校时用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帐号)中由系统自动扣款,借款人应按约定,按期足额存款,以便扣款。如出现帐户存款未被扣款,应及时同农行芜湖市赭山支行联系,并提供正确的还款帐户;
4、委托还款:借款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农行芜湖市赭山支行柜面还款。还款时应提供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等,并进行认真核对。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农行芜湖市赭山支行
二OO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