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安徽省师德标兵和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 时间:200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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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审核 焦庆争
 

关于评选安徽省师德标兵和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校、附院行政、工会:
  第二十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为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生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新形势下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文件 《 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师德标兵和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评选表彰安徽省师德标兵和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安徽省师德标兵和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的参评者应是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中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评选条件
  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且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 、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
  3 、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 、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6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安徽省师德标兵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事迹应更加突出,一般应是省(部)级(或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程序
  1 、安徽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必须经其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征得党政组织同意后,由各级教育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后产生,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对于已获得过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及相应荣誉称号的,这次不再进行推荐参评。
  2 、候选人应填写 《 安徽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 ,由候选人所在基层工会、基层党组织以及市教育工会和市教育局或高校工会和党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省辖市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含县、区),高校、附院各推荐 1 名候选人。各市推荐的候选人一定要排序。
  3 、全国教育工会分配我省 1 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和 19 名师德先进个人名额。我们将把各市推荐的候选人中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报全国评选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另 3 名从高校推荐的人选中产生。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将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从报送全国的 20 名候选人中评选出 10 人为安徽省师德标兵,并由省总工会颁发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各地上报的其他候选人为省师德先进个人。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 、各地推荐的候选人除填写 《 安徽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 外,还应附 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一式 3 份,并用 B5 复印纸打印。
  2 、省辖市上报的排在第一位的候选人应交 5 寸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3 张,除 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外还要附 1000 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用 B5 复印纸打印,一式 40 份。
  3 、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炼。
  4 、各级教育工会务必于 5 月 8 日前将登记表、材料、照片等送达省教育工会,同时报省教育厅社政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希望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附院教育工会要高度重视安徽省师德标兵和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评选程序进行操作,以保证评选的质量和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表彰工作
  2004 年教师节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将采取适当方式表彰安徽省师德标兵和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
  联系人:凤桦 电话: ( 0551 ) 2215893 2629124
  附件: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工会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日

 



  抄送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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