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学巡视督导工作条例(讨论稿)
为建立健全学校、学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机制,加强学校教学巡视督导宏观管理力度,强化学院教学督导的职能,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巡视督导的组织构成
(一)实行学校、学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教学巡视督导机构由学校和学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构成。
(二)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长任组长、教务处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徽师范大学教学质量督察小组”(一般由8-10人组成),从宏观上对我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巡视组成员称“教学巡视员”。
(三)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聘任的教学督导组,一般由6-8人组成,督导组成员称“教学督导员”,学院督导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巡视督导工作。
第二条 教学巡视员、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具有教授以上职称。
(三)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四)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 教学巡视员、督导员聘任办法
(一)学校教学巡视员由教学质量督察小组组长聘任,聘期为一年。
(二)学院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负责人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在聘期内,教学巡视员、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工作不履行职责者,学校、各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 教学巡视员、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教学巡视员职责
1、对全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2、对学院教学督导组织进行督导、检查。
3、协助教务处调查、核实各类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根据教务处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巡视员会议,汇集、分析、研究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学校领导、教务处汇报。
(二)学院督导员职责
学院督导员由各学院按以下要求在督导办法或条例中自行规定。
1、教学督导必须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基本目标。
2、教学督导必须以教学秩序、学期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课后辅导及作业批改、考试秩序等为基本内容,其中重点是课堂教学、实验教学。
第五条 教学巡视督导方法
(一)学校教学质量督察小组巡视方法
1、对各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2、实行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座谈会,将座谈会的内容汇集整理,形成教学巡视简报,并在教务处主页上发布。
3、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4、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学院负责人。
5、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二)学院教学督导方法
1、全面检查本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管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3、实行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向学院负责人汇报巡视、督导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4、每两周编辑一期教学巡视简报,并在学院主页上发布。
5、随时将教师备课、课堂检查、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情况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6、由学院规定的其它方法。
第六条 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有关督导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学督导条例或办法。
(二)各学院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巡视员、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巡视和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三)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有关教学文件,开展督导工作。
(四)教学督察组、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校、学院工作重点制订督导计划,开展工作。
(五)教学巡视员、督导员每周应进行2-3次督导活动并填写督导活动记录表(见附表),每学期听课时数应不少于30学时。
第七条 其它
教学巡视员、督导员活动给予一定的津贴,经费分别由学校、各学院承担。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督导活动记录表
学 院 |
班 级 |
活动名称 |
活动方式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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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表格填写不完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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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