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参保学生申报2011年第二季度医保省级调剂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11
年4月1日
至
2011年
6月
30日
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
2010
年9月1日
至
2011年
8月
31日
期间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本次暂不受理,定于下学期9月份申报。
二、需提供材料: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书;
2、本人当年的参保凭证;
3、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
4、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市镜湖区医保中心、新农合报销后的理赔单据原件或复印件;治疗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单等);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注:参保学生疾病治疗所产生的自费部分不能申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学院在2011 年6月 30日前将申请的相关材料,由指定的老师汇总报送校医院医管办。
另: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中心要求,从即日起参保学生门诊慢性病及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还需补充提供产生费用票据(包括发票、住院明细单、费用结算单、新农合报销分割单等材料)的复印件。
校 医 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