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中心要求,从即日起参保学生门诊慢性病及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还需补充提供产生费用票据(包括发票、住院明细单、费用结算单、新农合报销分割单等材料)的复印件。
校医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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