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405号)文件精神,经与镜湖区医保中心协商,现就本学年度2006级学生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级学生因病在芜湖市内或身份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者,出院后需持学生证、身份证及盖有所住医院公章的住院医疗费发票、出院小结、明细清单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办理理赔手续(每月15日在赭山校区医院215房间,每月16日在花津校区二楼保险理赔办公室。如遇双休日则顺延,寒暑假期间不办理住院报销),届时保险公司有专人予以受理。
二、本学年度住院的2006级学生经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后,可持身份证、学生证及商业保险公司开出的分割单于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到镜湖区医保中心(长江路35号,联系电话:3877924)申请住院医疗费的二次报销(也可在每月21日到赭山校区医院或22日到花津校区医院,届时镜湖区医保中心上门服务)。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09
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