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动“迎国庆、展风采”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安徽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皖青联〔2009〕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
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同学,品行优良,无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连续两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至少有一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05、06级学生;获得“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07级学生;
5、06、07级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学年成绩必须为“优秀”等级。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班级及以上干部职务,热心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的05-07级学生干部。
3、06、07级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学年成绩必须为“优秀”等级。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认真组织开展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 06、07级申报班级,参加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认证工作规范,全班学生学年成绩“合格”率须达到70%以上;
4、07-08学年被评为校“十佳班集体”或校“优秀团支部”的班级。
二、推选名额
学校上报省级“三好学生”56名、 “优秀学生干部”8名、“先进班集体”8个,具体推选名额根据学院05-07级学生分配(见附件一)。其中“先进班集体”各学院按限额推选,学校评选后上报。
三、材料要求(相关表格可从团委网站下载)
(一)被推选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认真填写《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二)被推选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
1、《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2、《安徽师范大学2007~2008学年班级学生素质拓展积分汇总表》(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3、图文并茂的班级先进事迹介绍,用A4纸4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并附电子版,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页面不超过20页即10张纸(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三)推荐登记表中“学生工作部门意见”一栏由学院填写,由学生处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一)3月13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将推荐花名册(学院盖章)、上述所需表格和材料、PPT报送校团委初审,并将推选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3月17日,由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其中先进班集体将根据事迹材料和辅导员工作汇报进行评选,辅导员可结合PPT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五、表彰与奖励
被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证书、奖状,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六、推选要求
(一)推选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推动校园“争先创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激励广大同学奋发进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借此契机,加强宣传,树立典型,把推选工作与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条件,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本着建设“节约校园”的理念,本次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不提倡印制精美的总结材料,事迹介绍要简明扼要,注重事实和数据,尤其是班级总结材料要严格控制在20页之内,学校将此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