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期,我校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连续发生多起学生误入传销组织的事件,给受骗学生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心理伤害,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为加强对同学们的宣传教育,提高同学们的防范意识,防止学生误入传销组织,使传销远离同学,远离校园,根据国务院2005年8月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07〕14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学生中进一步开展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和加强学生离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要把防范传销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要在全体毕业生中开展以防范传销、防范就业陷阱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橱窗、班会等载体,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宣讲、辩论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同学们防范传销和“就业陷阱”的意识和能力,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传销活动,远离传销活动。
二、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注重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把抵御传销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要做好受骗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要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离校管理工作,开展学生离校情况清查工作。各学院要于近期对学院离校学生尤其是毕业班的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要准确地掌握学生离校原因、离校去向及返校时间。并将清查情况于12月10日前反馈到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各学院要进一步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规范请销假制度。学生辅导员要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加强课堂考勤工作,并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公寓,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离校情况。对于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应根据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0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