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积极参与投票评选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 时间:20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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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 审核 曾黎明

全校师生员工: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已经进入公示投票阶段。经过推荐,我省上报的助人为乐模范候选人李玉兰、谭海美,见义勇为模范候选人董学法、卢丙会,诚实守信模范候选人徐辉、袁淑梅,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汪来九、巩光跃,孝老爱亲模范候选人王兆华、周美香等10人,名列其中。9月1日开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以及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光明王、中国广播网、中国文明网等中央新闻媒体对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投票采取平面媒体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希望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投票评选全国道德模范活动。
 
 
    附件: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平面媒体投票规则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网络投票规则
 

                        

                       党委宣传部
                       二○○七年九月六日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平面媒体投票规则

    1、候选人代码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字母A、B、C、D、E代表道德模范类别,数字(如01—62)代表候选人序号,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序。
    2、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填写错误,重复填写或者空白,选票无效。
    3、填写选票时,请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〇”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4、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共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选票无效。
    5、受他人委托代投票的,需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6、凡已在网络上投票者,不得在报纸投票;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上剪下的选票均有效,但每人只限从中选择一种报纸上的选票投寄一次。
    7、选票用A4纸复印有效,但复印的选票必与原票样大小一致,不得缩放。
    8、一封信件只能投寄一张选票,超出者按一张选票计算。
    9、选票请寄至:“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装有选票的信封必须写明信件邮发地所在省份。
    10、投票应将标有“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字样的统一标识(附后)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标识复印有效。
    11、投票截止时间:选票在9月9日前(含当日)寄达有效,过期无效。
    12、为确保公正性,所有选票必须通过邮局投寄,组委会不接受其他方式运送的选票。如当地邮局通过邮路组织运送,请将选票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邮通街1号,北京邮政中心局,联系电话:010-65196854/65196855。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网络投票规则

    1、时间:9月1日00:00至9月9日24:00。
    2、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确定的308位候选人,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评选奖项共分五大类,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
    3、网络投票只能选择web网络投票或wap网络投票一种方式;凡已在报纸上投票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不得在网络投票。学院网站已有网络投票地址链结。
    4、每位候选人限投1票,每类奖项最多投10票,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50票,否则无效。
    5、投票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目前所在省份为必填项,并确保真实,否则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一个身份证号限投票一次,若重复投票只选第一次结果计入。
    7、投票结束后,投票人姓名、身份证将经过相关机构核对验证,筛除不合格选票。在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8、此次投票数据将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监督下确保准确与权威性。
    9、本次网络投票属公益活动,投票一律免费。
 
 
 

 

编辑:蔺玉柱
预审:bod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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