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审计组纪律公示

  • 时间: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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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安徽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4724日开始,对安徽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胡朝荣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调查),审计(审计调查)组全体同志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


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安徽省审计厅机关纪委     邮编:230001

来访请到: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272

举报电话:(0551)64678208

举报网址:sit.ah.gov.cn

审计组联系电话:18949876227


安徽省审计厅

2024724


编辑:范琼琼
预审:喻娜
审核:操伊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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