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下午,学校在花津校区行政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会议。校纪委书记程度,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党委书记吴良仁主持。
会上,程度带领参会人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文;吴良仁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新《条例》中纪律检查工作、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等多项新修订、增加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吴良仁指出,新《条例》吸收了各地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回答了高校在党的建设中所出现的新问题、新疑问,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高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推动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吴良仁强调,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条例的主要内涵和精神实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将条例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到党建实践中去、贯彻落实到基层工作中去。他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将学习贯彻《条例》的精神与正在开展的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结合起来;与“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协调,学用结合,在不断加强全校党建工作中,扎实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会议布置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调研统计工作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与会同志就《中国共产党安徽师范大学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安徽师范大学代表大会代表增选和补选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讨论。(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