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关于部分调整2012--2013年度芜湖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自2013年起,高校学生参保年度已由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为当年的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的半年时间内(当年的
7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仍享受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如需报销,可于每月5日至20日持本人报销材料去市镜湖区医保中心(地址: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直接办理。
咨询电话: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 0553-3877924
校医院医管办0553-3883525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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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