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毕业生:
你们好!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 经过四年的努力拼搏,你们完成了大学学习任务,即将离开母校,踏上新的征程,在此,送上我们最真诚的祝福!为让你们能方便、快捷地办理离校手续,请务必认真阅读如下内容:
一、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相关手续办理的具体要求
1、团组织关系转出:
(1)团员组织关系转移,请持团员证到所在学院团委办理;
(2)团员档案材料跟随毕业生材料一起整理归档,不再单独寄送。
2、党组织关系转出:
6
月16日
前,查询组织部网站公告栏,本人核实接收单位全称和党组织隶属关系15日前告知辅导员。
3、退还网络费和校园卡余额:
(1)退网络费
①网络费结算时间为
2010年
6月
30日
24:00,
7月
1日
零时起不再提供外网访问服务。
②从科研经费划拨的网络费余额退回到原经费卡上。
③款项打到毕业生银行卡上,毕业生可在
2010年
7月
2日
起
到银行查收退款。
(2)退校园卡余额
①校园卡余额原则上不退现金,直接打到毕业生银行卡上。
②校园卡余额以现场读卡为准,需要各位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园卡管理部(两校区均可)刷卡确认(来时请带本人学生证和校园卡,代办须持代办毕业生的学生证、校园卡及本人的学生证)。如不退余额,可自行将卡内余额消费完毕,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③从
6月
20日
起
可以零星办理,集中办理读卡确认时间为
2010年
6月
30日
和
7月
1日
。
④毕业生可在
2010年
7月
2日
起
到银行查收退款。
⑤退款不成功的另行处理(可在窗口办理现金退款手续),银行卡更换或挂失的可在29日前按学校财务处要求提供新卡信息。
4、户口迁移证领取:
(1)不迁户口的学生(未达到毕业条件的、户口未迁入我校的、毕业后留校的、参与西部计划的、考上我校研究生的)必须注明;
(2)在芜湖市(不含三县)就业的同学,自己持《报到证》,到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登记常表》,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到指定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实行网上迁移,无《户口迁移证》;
(3)在芜湖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凭《人事代理协议书》,到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登记常表》,按《人事代理协议书》要求,将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给人才市场指定部门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无《户口迁移证》;
(4)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同学,凭《报到证》自行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考上外校研究生的同学,由各学院按《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要求分专业统一填写《录取研究生同学户口迁移信息表》,于
6月
18日前
,统一发到户籍科杨敏邮箱中:ym1196@mail.ahnu.edu.cn,并请电话告知(13965153640);如未拿到《录取通知书》,可以申请缓派,待《录取通知书》到达后,再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赭山校区在凤凰山派出所,花津校区在高校园区派出所);
(6)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考上研究生但想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同学,需在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准入证明》,交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根据公安机关月底户口信息汇总要求,所有改派工作、《户口迁移证》信息校对工作必须于29日前完成;超过
6月
30日
,只能按已迁出户口改迁程序办理(到所迁入的派出所开具未入户证明,再回学院所在校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改迁)。
5、毕业鉴定:
毕业生务必于
6月
17日前
将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交给辅导员,由学院统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鉴印。
三、几点希望
1、希望毕业生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文明离校,为母校留下完美印象、为低年级同学留下学习榜样、为自己留下美好回忆。希望全体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站好最后一班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希望毕业生加强人身财产安全意识,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安全离校,为大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预祝全体毕业生一切顺利,前程似锦!
附件: 日程安排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
六月十七日
附件=>日程安排.doc